鹏润家园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
1. 根据京房[1997]485号、[1998]308号文件精神,为搞好物业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选举,经管委会筹备组2002年 4月28日第一次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2. 本次选举办法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管委会。
3. 管委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并预留豪园B座2个名额),其中发展商代表 1名,包括主任壹名,副主任壹名。违反相关政策,违反《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有犯罪记录者无候选资格。候选人与选举人仅限于产权人。
4. 2002年5月4日17 时前由业主自愿报名参加管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候选。申报材料须在此日期前申报完成,过期不再接受。鹏润家园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小组的成员共20名(见名单)自动成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
5. 5月9日在各大堂公布全部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 在小区办、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全体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发展商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共同审核候选人资格。本次选举,由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和发展商代表共同选举11名(含发展商代表1名,该代表由发展商直接指定)管委会委员。5月8日在各大堂公告栏中公布11名管委会委员的名单与简介,同时公布的还有管委会章程和本选举办法。在条件具备后,按照程序增选豪园B座2名委员,使管委会的成员总数达到13名。
7. 按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件规定精神,在各大堂公告栏中公布管委会委员名单及简历之日10天内,如未收到对管委会章程及对某一委员超过50%以上产权人的反对票时,管委会章程即为通过,管委会委员即为当选(如发展商指定代表没有当选,发展商需3日内直接指定其他人员作为管委会委员,代表发展商在管委会行使职权)。如在11名管委会委员之外选举他人为管委会委员,该人只有在50%以上产权人同意时才能当选。
8. 反对票监票人由管委会筹备组成员仇为民、孙向东及发展商指定人员和物业公司指定人员各壹名担任。
9. 反对票票箱加3把锁,钥匙分别由管委会筹备组成员仇为民、发展商和物业公司代表各持一把。
10. 截止日期后,管委会筹备组成员仇为民及发展商和物业公司代表立即将反对票封存,三方在封口签字。该信封由物业公司负责保存至本届管委会任期届满时销毁。
11. 5 月24 日在各大堂宣传栏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结果,该公告盖有物业公司印章及管委会筹备组成员仇为民签字方为有效。
12. 若选举成功,由筹备组召集管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委会主任壹名、副主任壹名。
13.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从当选的委员中产生,由委员投票或举手决定,当选人必须获委员总数50%以上同意票数方为有效。
14. 若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成功,以公告形式分别在大堂各宣传栏中公告,该公告需有全体委员签字方为有效。筹备组须将筹备管委会的相关文件报送丰台区小区办。
15. 管委会产生并经过丰台区小区办批复后,筹备组任务即告完成,筹备组自动解散。
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2002年4月28日